泰国旅游为什么不退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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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旅游为什么不退款了

2019年12月24日,浙江游客韩某在某旅行社报名于2020年1月23日出发前往泰国的团队旅游,并签订了旅游合同。2020年1月22日,韩某提出泰国也有疫情不安全,取消了泰国游,并要求旅行社退款。

旅行社应当如何退款?

首先,1月23日出发的出境旅游可以正常发团,泰国也不例外。其次,当时并无任何官方发布的有关泰国疫情严重的信息,或是泰国旅游的警示。因此,韩某解除合同的行为只能被认定是《旅游法》第六十五条之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韩某。

泰国旅游为什么不退款了

第一,游客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按照《旅游法》第六十五条处理,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游客。

第二,旅行社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全款,并赔偿游客违约损失。违约损失按照合同约定认定,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确定。

第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解除合同,不可抗力的类型有应急响应、新冠肺炎疫情两种。应优先考虑应急响应作为不可抗力是否成立,其次再考虑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的可能性。因为前者往往有明确的措施要求和法律规定,认定标准清晰;后者认定标准则较为模糊,易生争议。此种类型适用《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游客。

另外,需要提醒业者注意的是,在1月24日之前,如有地方政府已经发布了暂停旅游经营的相关通知,则应根据该通知另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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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旅游为什么不退款了

浙江的甲某与其家属5人报名参加杭州某旅行社组织的于1月23日晚上出发的澳大利亚旅游团。1月21日,领队通过微信朋友圈获悉甲某于当日从武汉返回,遂询问甲某身体情况,甲某表示一切正常。1月23日,旅行社看到武汉封城报道后,立即联系甲某,要求甲某及4名密切接触的家属退团。甲某则要求旅行社先退全款,否则不退。但旅行社已经向航空公司、地接社等支付了大部分费用,无法给出退全款的答复。最终,旅行社不得不单方面解除旅游合同。游客要求旅行社退还全款,并赔偿违约损失。

上述案例中旅行社是否违约,应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从游客的角度分析,1月23日,浙江、广东、湖南三省率先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其中,浙江省的一级响应包括:严格排查近1个月去过或接触过武汉及周边地区的人员;强化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保护措施。此前已经实施的《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来自疫情流行区域的人员(含外来和返回的)及其所在单位和家属,必须服从所在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2011年修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更是明确规定了“拒绝配合隔离观察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据此,游客有义务接受隔离观察。

再者,从旅行社的角度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旅行社如果隐瞒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由此可见,旅行社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基于以上分析,一级响应已经构成不可抗力,游客和旅行社都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处理退费事宜。

泰国旅游为什么不退款了

上海某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团将于1月22日从上海出发,全团20多名游客中,有两人的身份证显示系武汉户籍。1月21日,该旅行社通过媒体了解到武汉疫情严重,立即劝两名武汉户籍游客退团。但游客称虽是武汉户籍却长期居住在上海,并无风险。此时,该团其他游客也得知此信息,坚决要求旅行社拒绝两名武汉籍游客参团,否则他们将集体退团,并要求旅行社退全款。最终,旅行社取消了两名武汉籍游客的行程安排。

在该案例中,如果两名武汉户籍游客实际一直居住在上海,则旅行社仅凭户籍而未听取游客的陈述、未了解清楚事实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旅行社应当退还全款,并根据书面合同赔偿违约金。

如果两名游客此前实际居住在武汉,虽然当时并无证据证明两人感染新冠肺炎,也并无法律规定两名游客须被隔离观察(此时各地尚未启动应急响应),但旅行社仍可以新冠肺炎疫情系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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